原告杨萍诉被告水青平、武汉海纳川科技有限公司、河南健有为医疗器械有限公司、陈文导、尹传辉产品责任纠纷一案

字号:        

时间:2019-08-23     浏览量:240

 

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6)鄂0302民初2533

 

陈文导:

本院受理原告杨萍与被告水青平、武汉海纳川科技有限公司、河南健有为医疗器械有限公司、陈文导、尹传辉产品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鄂0302民初253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杨萍撤回起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

二O一九年八月二十三日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