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6)鄂0302民初2533号
陈文导:
本院受理原告杨萍与被告水青平、武汉海纳川科技有限公司、河南健有为医疗器械有限公司、陈文导、尹传辉产品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鄂0302民初253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杨萍撤回起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
二O一九年八月二十三日
原告杨萍诉被告水青平、武汉海纳川科技有限公司、河南健有为医疗器械有限公司、陈文导、尹传辉产品责任纠纷一案
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6)鄂0302民初2533号
陈文导:
本院受理原告杨萍与被告水青平、武汉海纳川科技有限公司、河南健有为医疗器械有限公司、陈文导、尹传辉产品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鄂0302民初253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杨萍撤回起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
二O一九年八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