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
公 告
卢红权:
本院立案执行申请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十堰城中支行与被执行人卢红权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鄂0302执1347号之二执行裁定书(内容为:被执行人卢红权所有的位于十堰市张湾区红卫街办车站西路131-A号3栋4-1-1号不动产(不动产证号:十堰房权证张湾区字第30148033号)所有权归买受人刘冰玉(身份证号:420302198207110922)所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九日
承办法庭: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执行庭
承办法官:张相俊 电话:0719-84735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