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鄂0302执恢954号
刘强:
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李言与被执行人刘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因你下落不明,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鄂0302执恢954号之三执行裁定书及网络询价报告,裁定的内容为:拍卖被执行人刘强所有的位于茅箭区五堰街办北京中路1号17幢1-1-1号不动产(不动产证为:十堰房权证茅箭区字第20156686号)。网络询价报告结果为:上述房产处置参考价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询价结果为721685元,淘宝(中国)软件有限公司出具的询价结果为842342元,江苏京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询价结果为740132元。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及渉执房地产处置司法评估报告,逾期则视为送达并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六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