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法检公联合出台《意见》 重拳打击拒执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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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6-12-29     浏览量:35153


为认真贯彻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决定》,加大及时有效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的力度,确保人民法院判决、裁定依法执行,最终实现最高人民法院“用两到三年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工作目标,12月19日,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十堰市人民检察院、十堰市公安局出台《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重拳打击拒执罪。

  《意见》立足加强法院、检察、公安机关在办理拒执罪案件过程中的相互配合、相互监督,对三机关的管辖范围和职责分工作出明确规定,进一步规范法院向公安机关移送拒执罪相关证据材料的手续,强调公安机关负责相关案件的立案侦查工作,检察院应加强对拒执罪案件的检察监督,以防止实践中互相推诿、扯皮,便于形成打击合力,依法打击拒执犯罪。《意见》共十九条,每一条内容均有相关法律、立法解释或司法解释作为依据,并逐条做了详细论证。

  《意见》细化了12种“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和单位犯罪,列举了被执行人抗拒执行、隐藏转移或故意毁损财产、采取暴力威胁方法妨害执行、协助执行义务人拒不协助执行等诸多使生效法律文书不能及时执行的情况,便于法院执行人员依标准进行判断;明确列举了法院执行人员在执行过程中应当收集以及向公安机关移送的拒执罪具体证据材料种类;明确了特殊量刑情节,如考虑到打击拒执罪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执行到位,依据刑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对于被执行人在判决前确有悔罪表现、履行完毕的,可以从宽处理;明确了申请执行人在特殊条件下可以通过自诉程序依法请求人民法院追究被执行人的刑事责任。

  《意见》的出台是十堰中院执行局“多措并举、一网打尽”执行策略的一记重拳,为有效遏制逃避执行、抗拒执行、阻碍执行甚至暴力抗法等不良现象,改善法院的执行环境提供了有力武器,有助于形成打击“老赖”的高压态势,全力压缩“老赖”的生存空间,从而净化十堰社会信用环境,促进司法公信力的提升,增强公民的法治意识和诚信意识,共同建设法治十堰、幸福十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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