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1)鄂0302民初4295-2号
方子伍、方子文、龙艳:
本院受理原告湖北十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方子伍、被告方子文、被告龙艳、被告方能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被告方能在法定期间内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副本,上诉请求:1、撤销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2021)鄂0302民初4295号民事判决书第三项;改判驳回被上诉人对上诉人的诉讼请求;2、判决被上诉人承担案件上诉费。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白浪法庭领取民事上诉状副本,逾期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
二O二二年三月十七日
承办法庭: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 白浪法庭
承办法官:计刚 联系电话:0719-8472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