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十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经济开发区支行与十堰市顺航工贸有限公司、湖北安旭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十堰分公司、贾卫岩、刘书强、王瑞凤、十堰易能达工贸有限公司、咸宁易能达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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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5-30     浏览量:574

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鄂0302执1350号

十堰市顺航工贸有限公司、湖北安旭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十堰分公司、贾卫岩、刘书强、王瑞凤、十堰易能达工贸有限公司、咸宁易能达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本院立案执行的湖北十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经济开发区支行与十堰市顺航工贸有限公司、湖北安旭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十堰分公司、贾卫岩、刘书强、王瑞凤、十堰易能达工贸有限公司、咸宁易能达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鄂0302执1350号执行通知书、(2022)鄂0302执1350号报告财产令、(2022)鄂0302执1350号执行裁定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五月三十日

 

 

 

承办法庭: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执行庭

承办法官:张燃          电话:0719-8472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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