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
执行公告
(2022)鄂0302执保261号
王丽、张开堰:
本院受理的郑秀梅与王丽、张开堰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7)鄂0302民初3942号民事裁定书和(2017)鄂0302执保441号协助执行通知书,查封冻结了被告王丽、张开堰的财产。现原告郑秀梅于2022年5月9日向本院申请解除上述保全措施。现向你公告送达(2017)鄂0302民初3942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一、解除对被保全人王丽所有的鄂CDN898号小型轿车的查封;二、解除对被保全人王丽所有的位于十堰市茅箭区二堰街办人民南路1号7幢1-8-3房屋【所有权证号:20080121】的查封;三、解除对被保全人张开堰在华泰证券公司的证券账户A320268923的冻结;四、解除对申请保全人郑秀梅提供担保的位于十堰市茅箭区二堰街办自然巷6号3幢4-8-3号房屋【产权证号:十堰房权证茅箭区字第20146370号】的查封。
特此公告
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六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