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鄂0302执恢812号之一
李春霞、周明义:
本院立案执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十堰人民路支行与李春霞、周明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 (2021)鄂0302执恢812号结案通知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三日
承办法庭: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执行庭
承办法官:张相俊 电话:0719-8472350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十堰人民路支行与李春霞、周明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公 告
李春霞、周明义:
本院立案执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十堰人民路支行与李春霞、周明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 (2021)鄂0302执恢812号结案通知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三日
承办法庭: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执行庭
承办法官:张相俊 电话:0719-84723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