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鄂0302民初401号
苏小兵:
本院受理原告十堰九坤置业有限公司诉被告苏小兵、王茂清、吴红霞案外人执行异议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鄂0302民初401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苏小兵上诉的答辩期为十五日。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
二○二二年七月十四日
承办法庭: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
承办法官:张昌安 电话:0719-84729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