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杨娟诉被告十堰青果教育培训学校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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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5-31     浏览量:666

 

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2)鄂0302民初2986号

 

十堰青果教育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杨娟诉被告十堰青果教育培训学校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无法向你送达有关材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五个严禁”的规定。原告诉讼请求:1、因十堰青果教育培训学校罗瀛经营不善学校倒闭,孩子预交的2021年暑秋寒春双师课程费人民币6800元应该退还给家长,通过多次家长沟通至今仍未退还,恳请法院受理并要求罗瀛返还孩子的课程费人民币6800元。2、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整(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白浪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   

二O二二年五月三十一日

 

 

承办法庭: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  白浪法庭

承办法官:计刚       联系电话:0719-8472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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