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枫”景线丨租赁合同起纠纷 10年纠纷终调解

字号:        

时间:2023-12-27     浏览量:293

近日,茅箭法院速裁团队成功调解了一起租赁合同纠纷,在承办法官的调解下,长达10年的纠纷终于达成和解,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取得双方损失最小化的良好效果。

84bbcb5ca69cf4297703cdbe113d068.png

简要案情

2009年,十堰市A单位与祁某、杨某签订了租赁合同,约定A单位将某鱼池租赁给祁某夫妻二人使用,期限15年,并约定了按年支付租金。2011年,因市政项目建设需要从租赁场地借道通过,破坏了部分厂房、房屋及鱼池等,双方多次协商后对租期顺延、租金支付、场地恢复等问题产生巨大争议,祁某二人自2013年起未再支付租金,2023年A单位将祁某、杨某诉至茅箭法院,要求解除租赁合同,并支付租金、返还保证金等。

审理经过

本案审理过程中,被告杨某以租赁期限并未届满且工程施工造成巨大损失等为由提起了反诉。为妥善处理本案,精准把握双方矛盾焦点,承办法官多次组织双方围绕争议焦点展开沟通。

为避免双方损失进一步扩大,承办法官向双方释明了案件背后的利害关系:一方面,因杨某迟延履行支付租金的主合同义务,A单位主张解除合同符合法定解除的情形,被告杨某也没有经济能力继续经营并承担后续租金,继续履行合同可能会引发新的更大矛盾,还将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另一方面,若A单位坚持通过法院判决来解决纠纷,可能面临杨某不服进行上诉,进而经过二审、执行等漫长过程,案涉租赁场地被长期闲置,也会提高诉讼成本。

经释法明理后,原、被告双方开始积极配合找到解除合同的利益平衡点,A单位渐渐体谅祁某夫妻二人的难处,不断汇报请示,最终同意减免部分租金;祁某二人也站在损失最小化的角度上,接受A单位的要求,表示将积极筹措资金,尽快搬离并补交拖欠的剩余租金,最终,通过承办法官及双方当事人的共同努力,原、被告双方就解除合同事宜达成一致调解意见,长达10年的纠纷得以妥善化解。

该案的顺利调解,是茅箭法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多元解决纠纷工作的一个缩影,下一步茅箭法院将继续立足审判职能,高效稳妥化解矛盾纠纷,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法官提醒

近年来,因租赁行为引发的民事纠纷不断增多,出租人和承租人之间所发生的租赁行为包含了许多法律规定的权利与义务,租赁双方应当明确自己的权利与义务,及时维护自己的权益,依法履行自己的义务,避免矛盾的发生。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