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十堰市分行与沈树生、吴玉梅、武汉世纪百瑞商贸发展有限公司、十堰百尚商贸有限公司、十堰富美百货商场有限公司、沈德生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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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10-18     浏览量:5709

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鄂0302执3315号

 

沈树生、吴玉梅、武汉世纪百瑞商贸发展有限公司、十堰百尚商贸有限公司、十堰富美百货商场有限公司、沈德生: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9)鄂0302民初4384号判决书,在执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十堰市分行与沈树生、吴玉梅、武汉世纪百瑞商贸发展有限公司、十堰百尚商贸有限公司、十堰富美百货商场有限公司、沈德生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鄂0302执3315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内容:拍卖被执行人沈树生所有的位于湖北省十堰市五堰街办香港街7号1幢1-11-4号房产产权证号:【鄂(2017)十堰市不动产权第0032096号】及网络询价报告[载明:上述房产的价值为943687.67元]。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二〇二二年十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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