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鄂0302执异107号
马峰、马斓、马辉:
申请人(申请执行人)周元清与被执行人汪凌云、襄阳新远方仓储物流管理有限公司执行异议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鄂0302执异107号、(2022)鄂0302执异107号之一执行裁定书,裁定内容:驳回申请人(申请执行人)周元清追加马峰、马斓、马辉为本院(2021)鄂0302执1747号案件被执行人的申请。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
二O二二年六月十七日
承办法院: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
承办法官:计妍 联系电话:0719--8473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