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小企业金融服务中心十堰分中心诉被告吴玉臣、姬红艳、张道臣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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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5-31     浏览量:787

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

  


      2021)鄂0302民初2638

吴玉臣、姬红艳

    本院受理原告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小企业金融服务中心十堰分中心诉被告吴玉臣、姬红艳、张道臣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鄂0302民初263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

二O二二年五月十二日

 

承办法官 罗军 电话 0719-84728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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