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鄂0302执恢812号
李春霞、周明义:
本院立案执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十堰人民路支行与李春霞、周明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 (2021)鄂0302执恢812号之二执行裁定书(该裁定书载明:李春霞名下所有的位于十堰市茅箭区五堰街办东山路8号11幢2-4-1号不动产(不动产证号:20088595号)所有权归买受人周华丽所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日
承办法庭: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执行庭
承办法官:张相俊 电话:0719-84735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