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田广军诉被告陈可军、黄章军租赁合同纠纷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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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7-27     浏览量:1162

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鄂0302民初852号之二

陈可军、黄章军

本院受理原告田广军诉被告陈可军、黄章军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2)鄂0302民初852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判令陈可军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支付租金96840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29052元;陈可军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赔偿材料损失21337元;黄章军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案件受理费3244元由陈可军负担。如不服该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湖北省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二二年七月二十日

 

联系部门: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民一庭

联系人:张京郧          电话:0719-84729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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