茅箭区矛盾纠纷诉前调解多元化解机制建设
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我区诉前调解多元化解机制建设,不断提升社会治理能力,进一步加大矛盾纠纷的化解调处力度,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5〕60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 <关于进一步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鄂办发(2017〕3号)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深化矛盾纠纷诉前调解多元化解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十办发〔2018〕1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常态,按照“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司法推动、多方参与”的原则,促进人民调解、行业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等多种矛盾纠纷解决方式的有机衔接、协调联动,建立完善高效便捷的诉前调解多元化解机制,切实解决影响社会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最大限度地消除不稳定因素,确保茅箭社会大局平安和谐稳定。
(二)工作目标。建立区矛盾纠纷诉前调解多元化解指挥中心。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覆盖到乡镇(街办、赛管局、开发区)(以下简称“乡镇”)、社区(村)、各行业领域的诉前调解多元化解平台网络。依托综治视联网、政法信息化建设,创新“互联网+”矛盾多元在线化解新模式。通过诉前调解多元化解机制,实现“三减三增”“三不出三防止”目标,即维权减累增速、司法减压增效、社会减访增和,一般纠纷不出社区(村)、较大纠纷不出乡镇(街办)、疑难纠纷能够控制在辖区妥善调处化解,防止发生重大群体性案(事)件、防止发生个人极端案(事)件、防止发生赴省进京集体访。
二、组织领导
成立以区委书记为组长,区委副书记、区长为第一副组长,区委、区政府分管领导及区法院院长、区检察院检察长为副组长,区直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和乡镇党委书记为成员的矛盾纠纷诉前调解多元化解工作领导小组。对全区矛盾纠纷诉前调解多元化解工作进行宏观领导、综合协调,及时研究工作推进中的重大问题和困难,推进矛盾纠纷诉前调解多元化解机制建设规范化、制度化、高效化。全区诉前调解多元化解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区综治中心。
三、工作任务
(一)建设矛盾纠纷诉前调解多元化解工作平台
1.成立茅箭区矛盾纠纷诉前调解多元化解指挥中心。依托区综治中心,建立机制完善、管理规范、运行高效的矛盾纠纷诉前调解多元化解指挥中心,对全区深化诉前调解工作进行宏观指导、综合协调,重点做好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疑难复杂矛盾纠纷协调化解工作。
2.成立茅箭区矛盾纠纷诉前调解案件中心。积极支持区法院诉前 调解案件中心建设,高标准建设区法院诉前调解案件中心的衔接窗口、候调区、调解室、速裁庭等功能室。区诉前调解案件中心会同区司法局负责指导有关部门,建立健全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负责对诉前案件进行登记、分流、跟踪指导,负责人民调解员的培训指导等工作,负责基层调解组织、第三方调解组织与人民法院司法确认对接衔接工作;配合司法局做好基层调解组织、第三方调解组织工作数据统计、信息收集反馈和有关调解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宣讲。
3.统筹建设行业性矛盾纠纷诉前调解中心平合。区矛盾纠纷诉前调解多元化解指挥中心统筹协调各行业性诉前调解中心建设,遵循“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按照统筹协调、资源共享、有序开展、统一标准的工作要求,重点加强物业纠纷、医患纠纷、交通事故(保险)纠 纷、劳动争议、婚姻家庭纠纷、综合类纠纷等六个行业性诉前调解中 心平台以及法律服务平台建设,做好系统内相关矛盾纠纷排查、化解、
分流、统计、研判、法律服务等工作。
4.组建乡镇(街办)、社区(村)矛盾纠纷诉前调解中心平合。
各乡镇参照区矛盾纠纷诉前调解多元化解指挥中心,有效整合司法、信访、综治力量,建设矛盾纠纷诉前调解多元化解指挥分中心。每个社区(村)按“先试点,后配置”的方式,设立个性化诉前调解工作室。
(二)组建矛盾纠纷诉前调解多元化解团队
1.组建专家库。积极与省市司法部门对接,协调整合辖区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中政治素质高、专业经验丰富、协调能力强的律师、法律工作者组成物业纠纷、医患纠纷、交通事故(保险)纠纷、劳动 争议、婚姻家庭纠纷、综合类纠纷等律师、法律专家库。面向全国选择一批在诉前调解方面,有研究、有成果、有经验、有声誉的专家学 者,聘请组建茅箭区诉前调解学者专家库,在诉前机制创新、重大疑难调解、法律难题等方面,开展线上线下咨询。与区心理专家协会对接,组建茅箭区诉前调解心理专家库,协调支持矛盾纠纷诉前调解多元化解工作。根据律师专家、法律专家、学者专家、心理专家的专业特长,按照六类矛盾纠纷分类登记造册并进行公示,纠纷当事人可根据案件特点,选择合适的专家参与调解工作。
2.组建专职调解员队伍。各级各类诉前调解委员会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招录3-5名调解员专职从事调解工作。六个行业性诉前调解平台各选聘一批调解辅助人员,组建一支相对固定的诉前调解信息收集送达、案卷整理归档、文书报送等人员队伍。
3.组建志愿者队伍。积极鼓励“五老人员”(老党员、老干部、 老教师、老知识分子、老政法干警)等组建志愿调解队伍,参与矛盾纠纷诉前调解多元化解工作。各社区(村)选拔聘任一批,有声望、有德行、有才能、口碑好的经济文化能人、优秀基层干部、道德模范等,组成“乡贤”“社贤”调解队伍,参与社区(村)的矛盾化解工作。
(三)建立矛盾纠纷诉前调解多元化解保障机制
1.坚持分级分类调解矛盾。各乡镇、社区(村)等基层人民调解组织负责做好本辖区矛盾纠纷的调解工作;各专业性行业性调解组织发挥特长和经验优势,负责做好本部门、本系统、本行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各级各类调解组织调解成功的矛盾纠纷,引导当事人进入司法确认程序;没有调解成功的,及时报送区矛盾纠纷诉前调解多元化解指挥中心,区矛盾纠纷诉前调解多元化解指挥中心及时推送至区诉前调解案件中心。区诉前调解案件中心根据矛盾纠纷性质特点,在遵循回避原则、当事人自愿原则的基础上,对区矛盾纠纷诉前调解多元化解指挥中心推送的、法院受理的案件,进行繁简分流,牵头组织对复杂的矛盾纠纷进行调解,或将诉前矛盾纠纷分流至相应的基层调解组织,在区诉前调解案件中心的指导下依法调解。
2.完善司法确认衔接机制。由法院诉前调解案件中心负责建立健全人民调解、行业调解、行政调解与司法调解“四位一体”高效衔接机制,加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与司法确认无缝对接机制建设。进一步规范调解文书格式,完善司法确认程序,对调解成功的矛盾纠纷,及时引导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保障调解协议法律效力,树立调解组织威信,提升矛盾纠纷依法化解效率。
3.加强调解组织管理。全区各级各类调解组织统一纳入区矛盾纠纷诉前调解多元化解指挥中心考评管理。从组织队伍健全、调解数量质量等方面,制定诉前调解多元化解奖补考评办法,推动各级各类调解组织充分发挥化解主渠道作用。充分发挥律师专业优势,辖区律师事务所每年按比例参与公益性调解案件。律师专家调解员在区矛盾纠纷诉前调解多元化解指挥中心的统筹调度下参与调解工作。完善专业调解员的准入、管理、培训、考评、惩戒、退出制度,进一步提高调解员业务能力水平和职业道德素养。以乡镇为单位,将万人成诉率纳入年度综治(平安建设)工作目标考核,切实发挥各地各部门化解矛盾纠纷的主动性。
4.推动诚信惩戒机制建设。对已在线调解、司法确认的案件,经多次督促,当事人仍拒不履行已司法确认的人民调解法律文书,基层调解组织及时将此类人员情况上报区矛盾纠纷诉前调解多元化解指挥中心,由区矛盾纠纷诉前调解多元化解指挥中心审查后推送区信用办,区信用办对失信人的数据分析汇总后,启动诚信惩戒机制,构建“一
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惩戒机制。
5.落实网格员协助机制建设。充分利用基层网格员熟悉社情民意、了解人员信息的优势,推动网格员在加强“12348”法网热线、诉前调解知识宣传,矛盾纠纷排查、收集、上报工作的同时,协助法院 查人找物、了解事情、送达文书等工作,有效破解“知晓参与率低、人员难找、财产难寻、文书难送”的问题。
(四)推进诉前调解多元化解信息化建设
学习“网上枫桥”经验,依托综治视联网、政法信息化建设,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联动化解系统,改进网格员管理,夯实矛盾纠纷“四级联排”工作机制。全面推进法官、律师、专业调解员在线支持指导矛盾纠纷就地化解、在线确认、电子签章等工作。建立QQ群、微信群等双向音视频传输系统,收集固定电子证据,让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视联网建设覆盖到位。各级各类调解组织接入视联网专线、设备,确保视频音频清晰畅通。调解室规范化建设。各级各类调解组织调解室要配备录音录像的监控、话筒、电脑、宽带等必要的基础设施。组建调解组织专用网络。通过综治矛盾化解督办软件,将各级各类调解组织纳入矛盾化解专用网络(APP), 实现矛盾纠纷分流督办、指导
协调、数据统计“一网通”。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相关单位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切实履行平安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把此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周密安排部署,明确时间节点,不折不扣落实好各阶段建设工作任务。
(二)落实经费保障。区财政要列出专项建设及运转资金,及时划拨到位,并根据每年财力的增长和实际工作需要逐步提高。各地各相关单位也要把诉前调解多元化解建设工作经费列入预算,各社区(村)要把诉前调解建设经费,纳入社区(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范围,确保工作有序推进。
(三)营造良好氛围。各地各相关单位广泛宣传诉前调解多元化解的理念、让群众知晓诉前调解的特点和优势,鼓励和引导当事人,选择成本低、时效快、可执行的非诉讼方式解决矛盾纠纷。要加大诉前调解案例和经验成果的总结宣传推广,努力提高我区诉前调解多元
化解机制创新的影响力。
(四)严格兑现奖惩。区综治委(办)要进一步加大考核力度,完善奖惩措施,将诉前调解建设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年度综治(平安建设)工作目标管理考核的主要内容。对真抓实干、措施得力、成效明显的单位,给予通报表扬;对因重视不够、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影响
的地方或单位,进行约谈或挂牌督办,直至“一票否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