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鄂0302民初5875号
杜昊:
本院已受理原告田书敏诉被告顾巍、杜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22)鄂0302民初5875号民事判决书、(2021)鄂0302民初5875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
二O二二年五月二十三日
承办法院: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
承办法官:杨思孝 联系电话:0719-84729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