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罗高峰诉被告十堰云智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产品质量责任纠纷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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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5-20     浏览量:718

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鄂0302民初5794号

 

十堰云智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罗高峰诉被告十堰云智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产品质量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本院作出(2021)鄂0302民初5794号民事判决,判决被告十堰云智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罗高峰16811.6元。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1)鄂0302民初579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

二O二二年五月十八日

 

承办法庭: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   民一庭

承办法官:王建涛            电话:0719-84728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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