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湖北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湖北奥航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湖北华夏弘景车桥股份有限公司、夏荣录、肖敏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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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7-04     浏览量:732

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

  

 

     2022)鄂0302民初133

湖北华夏弘景车桥股份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湖北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湖北奥航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湖北华夏弘景车桥股份有限公司、夏荣录、肖敏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鄂0302民初13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

二O二二年六月三十日

 

承办法官 罗军 电话 0719-84728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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