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赵新瑞与被告朱建华、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十堰中心支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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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5-16     浏览量:792

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鄂0302民初6168号

朱建华

本院受理原告赵新瑞与被告朱建华、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十堰中心支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本院作出(2021)鄂0302民初6168号民事判决, 判决: 一、被告朱建华返还赵新瑞款103240.7元。二、驳回原告赵新瑞其他的诉讼请求及对被告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十堰中心支公司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790元,原告赵新瑞负担590元,被告朱建华负担3200元。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

0二二年五月十六日

承办法庭: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

承办人:何新      电话:84729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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