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槐鹏工贸有限公司、王书槐与申请执行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十堰分行、异议人(被执行人)雷英执行异议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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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9-01     浏览量:3388

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鄂0302执异181号

 

十堰槐鹏工贸有限公司、王书槐

本院受理你们与申请执行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十堰分行、异议人(被执行人)雷英执行异议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鄂0302执异181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内容:驳回异议人雷英的执行异议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湖北省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

                         二O二二年八月三十日

 

 

承办法院: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

承办法官:计妍  联系电话:0719--8473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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