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鄂0302民初56号
湖北京房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周密:
本院受理原告王明与被告湖北京房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周密装饰装修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本院作出(2022)鄂0302民初56号民事判决, 判决: 一、被告周密偿付原告王明装修费及人工工资合计18000元。二、驳回原告王明对被告湖北京房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50元,由被告湖北京房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周密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
二0二二年五月十六日
承办法庭: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
承办人:何新 电话:84729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