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建泉与范勇劳务合同纠纷一案
时间:2022-05-30 浏览量:532
公 告
范勇:
本院立案执行的刘建泉与范勇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鄂0302执772号限制消费令、 (2022)鄂0302执772号失信决定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承办法庭: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执行庭
承办法官:李辉 电话:0719-84727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