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设立诉讼服务站、诉讼服务点和法官联络点 及完善工作机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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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6-13     浏览量:2334

各内设机构:

为深化一站式诉讼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提升诉讼服务能力和水平,方便人民群众和企业办理诉讼事务,全面打通诉讼服务的“最后一公里”,结合本院工作实际,经院领导研究决定,增设诉讼服务站、诉讼服务点和法官联络点,确保诉讼服务覆盖率100%。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诉讼服务站、诉讼服务点及法官联络点设置

(一)在全区7个乡镇街办司法所以及十堰市茅箭区民商事矛盾纠纷调解中心设立8个诉讼服务站,并严格按相关诉讼服务工作的要求履行工作职责,为辖区内人民群众和企业提供诉讼服务。

(二)在全区78个社区设立诉讼服务点,保证诉讼服务点在辖区全覆盖,为辖区内人民群众和企业诉讼和法律咨询提供一站式诉讼服务。

(三)茅箭区人民法院两个派出法庭,积极加强巡回服务、上门服务,为辖区内基层自治组织解决纠纷提供培训指导。

二、工作机制

以上诉讼服务站、诉讼服务点、法官联络点均可以在本院诉讼服务中心指导下,为当地企业和人民群众提供诉讼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接收诉讼材料、指导网上立案、网上调解、跨域立案,提供法律咨询、释法答疑、指导申请法律援助、实地通过非诉讼调解进行矛盾纠纷化解等诉讼服务工作。

诉讼服务站建设以基层法庭为主,由基层法庭人员值班,对诉讼服务站来访人员做好接待和服务工作,优先适用各种调解方式化解矛盾纠纷,指导或协助来访人员进行网上立案、网上调解,充分利用电子信息化,为人民群众提供便利。同时鼓励基层法庭进行实地考察、现场调解,利用巡回法庭送法下乡、送服务入户,将固定的诉讼服务站变为流动的诉讼服务站,最大化的提供利民服务。

诉讼服务点建设以辖区内司法所为主,对应法庭予以协助,司法所安排工作人员、法律服务所工作人员进驻诉讼服务点值班,指导或协助来访人员进行网上立案、网上调解,提供法律咨询、指导符合条件人员申请法律援助。当值法律服务所工作人员不得为来访人员提供有偿的法律服务。

法官联络点建设以员额法官为主,每个法官联络点每半个月至少安排一天值班,每次值班至少安排一名员额法官。来访群众接待实行首次接待责任制,值班员额法官应对来访群众及其问题如实记录,并做好回访工作。

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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