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鄂0302执1393号
陈宏:
本院立案执行的丁广学与陈宏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鄂0302执1393号执行通知书:1、被执行人陈宏于2018年2月29日归还申请人丁广学借款人民币70000元及利息(以70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6%计算,自2016年1月21日起算至清偿完毕之日止)。2、被执行人陈宏支付案件受理费1550元,公告费260元,执行费977元,共计2787元。3、被执行人陈宏以70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3月2日起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付清为止。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
二O一八年八月二十日
承办法庭: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执行庭
承办法官:任先友 电话:0719-84989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