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鄂0302执异100号
湖北华膳魔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黄治文:
本院受理你们与异议人(被执行人)万正忠、申请执行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十堰市分行、被执行人王国银执行异议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鄂0302执异100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内容:一、自2021年4月起至本案执行完毕时止,每月给被执行人万正忠保留660元生活费。二、驳回异议人万正忠的其他异议请求。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湖北省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
二O二二年七月二十五日
承办法院: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
承办法官:黄可 联系电话:0719--84726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