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十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五堰支行、十堰市黄金时代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与十堰新世林贸易有限公司、简敏、刘晓俊、韩晓英、詹吉祥、刘伯艳、十堰康瑞达物资贸易有限公司、十堰市林森贸易有限公司、十堰市凯旋商贸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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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7-29     浏览量:3649

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鄂0302执恢794号

十堰新世林贸易有限公司、简敏、刘晓俊、韩晓英、詹吉祥、刘伯艳、十堰康瑞达物资贸易有限公司、十堰市林森贸易有限公司、十堰市凯旋商贸有限公司

本院立案执行的湖北十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五堰支行、十堰市黄金时代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与十堰新世林贸易有限公司、简敏、刘晓俊、韩晓英、詹吉祥、刘伯艳、十堰康瑞达物资贸易有限公司、十堰市林森贸易有限公司、十堰市凯旋商贸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鄂0302执恢794号执行通知书、(2022)鄂0302执恢794号报告财产令、(2022)鄂0302执恢794号执行裁定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八日

 

承办法庭: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执行庭

承办法官:张燃          电话:0719-8472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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