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外人陈建红、申请人李莉与邓利兵执行异议一案
时间:2020-05-22 浏览量:393
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鄂0302执异51号
邓利兵:
本院受理案外人陈建红、申请人李莉与你执行异议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鄂0302执异51号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
二O二O年五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