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十堰和煦工贸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博罗县众为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王春云、第三人惠州市众发运输有限公司、东莞市众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高景亭、高学辉执行异议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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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5-18     浏览量:612

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

公  告

 

 

惠州市众发运输有限公司、东莞市众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高景亭、高学辉:

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十堰和煦工贸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博罗县众为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王春云、第三人惠州市众发运输有限公司、东莞市众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高景亭、高学辉执行异议一案,申请执行人十堰和煦工贸有限公司申请追加惠州市众发运输有限公司、东莞市众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高景亭、高学辉为本案的被执行人,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追加被执行人申请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追加被执行人申请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案定于送达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10:00(遇节假日顺延至节假日后第1个工作日)在本院二楼第三号圆桌法庭召开听证会,逾期将依法裁决。

 

 

 

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

二O二二年五月十七日

   

 

 

承办法院: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

承办法官:计妍  联系电话:0719-8473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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