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茅箭法院:注重“三个效果 ”破解执行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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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6-06     浏览量:40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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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4日下午,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赵巍、执行局局长黄可等走进辖区一家困难企业,为一起145名工人申请执行的劳动争议纠纷案件进行执行、调解。

   在执行现场,法院工作人员组织职工代表及企业负责人双方进行座谈,认真听取了企业经营、债务情况和工人们主张权利、要求。茅箭法院执行局局长黄可向参加座谈的人员宣传法律知识,并介绍案件前期开展的执行情况。

    赵巍同志强调,对涉企涉众执行案件要特别重视办案“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他指出,当前是茅箭法院开展“规范执行年”的重要阶段,工作中要把“基本解决执行难”活动取得的经验用好、成果筑牢,以“规范执行年”为抓手,向切实解决执行难的更高目标迈进。一是执行办案必须坚持公正立场,既重视申请人合法权利,也重视被执行人的正当权益。紧密结合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双方的生活、生产实际,法院要做到不偏不倚,实地详实调查、取证,认真聆听记录、综合参考。既要依法维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不超标的、超范围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也要联系职工生活实际困难,确保工人的权益主张依法依规得到实现。二是双方当事人都要依法主张其正当利益,反对违法违规,行为极端。申请执行人应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向人民法院提出执行申请、提供财产线索,配合执行行动,涉案企业也应本着对法律负责、对企业负责、对债权人负责的原则,做好各项工作预案,努力盘活企业,明确债务化解方案,提振债权人信心,依法妥善处理民事纠纷,努力使企业走出困境。三是必须坚持调解原则,高度重视当事人意思自治,努力达成双赢效果。企业一方面正面临困境,另一方面也存在希望。在此艰难情况下,劳资双方应尽量弥合分歧,团结一致,才有可能使企业重整的希望变为现实。双方应在实事求是的基础上,根据各自情况提出切实可行的诉求解决方案,在追求实现自己合法权利的同时,最大限度地降低可能的民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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