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李思军诉董学良劳务合同纠纷一案
时间:2022-08-01 浏览量:3415
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鄂0302民初2288号
董学良:
本院受理原告李思军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三楼诉前调解中心在线调解室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O二二年七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