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鄂0302执274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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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立案执行的湖北十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十堰市西马工贸有限公司、青岛鹏达科贸有限公司、杨柳、十堰市创智物资贸易有限公司、韦斌、顾群、十堰凯琦铸造有限公司、陈洪安、宋保红、重庆市百川汽车销售有限公司、重庆市海泽汽车销售有限公司、重庆市海泽风行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重庆市百川富锦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荆门市元庆汽车贸易有限公司、钟祥市东风元庆机械有限公司、钟祥市昌明汽贸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鄂0302执2747号执行通知书、(2022)鄂0302执2747号报告财产令、(2022)鄂0302执2747号执行裁定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