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周红霞与被告王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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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7-20     浏览量:1439

 

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鄂0302民初381

 

王刚

本院受理原告周红霞与被告王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鄂0302民初38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王刚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周红霞借款人民币237500元及利息(以本金237500元为基数,自2017年2月1日至2020年8月19日止,按照年利率24%计算;自2020年8月20日起至清偿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二、驳回原告周红霞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

二O二二年七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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