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
公 示
罪犯袁逸,又名袁海英,女,1981年4月25日出生于湖南省宁乡县,居民身份号码420302198104250340,汉族,大专文化,无固定职业,户籍所在地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鉴湖街道栖凫村234号,住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武当路华产小区16栋601室。因涉嫌犯贩卖毒品罪,于2019年5月14日被十堰市公安局张湾区分局监视居住。
2019年9月18日,袁逸因犯贩卖毒品罪被我院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2019年9月28日,罪犯袁逸生产一女婴,其于2019年11月27日向本院提出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我院启动鉴定程序后,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退案函,载明:经省政府指定的十堰市太和医院进行组织诊断,认为其是否在哺乳期不属于医学诊断范围,建议法院根据相关规定及证据自行处理该案件。
我院已立案受理审查,特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
如对本院上述暂予监外执行立案公示有异议,可以通过以下联系方式向本院反映。
联系电话:0719-8472635、8472966。
通讯地址: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