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生活中,宠物已经成为许多家庭不可或缺的一员。但随之而来的宠物伤人事件也时有发生,因饲养动物引发的纠纷日益增多。近日,茅箭法院审理了一起特殊的动物伤人案件,因大狗未牵绳攻击小狗,小狗主人为保护自家小狗却被咬伤,最终法院判决:大狗主人承担全部责任,赔偿小狗主人各项损失1600余元。
案件回顾
2024年某日,市民张女士像往常一样牵着自家小狗在小区内散步,突然两只未牵绳的大狗冲了出来,径直扑向张女士的小狗。张女士见状,立刻上前试图阻拦,却在混乱中被自家小狗咬伤。大狗主人王先生听见犬吠后立即从家中出来,持棍击打自家犬只。张女士随即前往医院治疗,花费了不少医疗费用。事后,张女士找到大狗主人王先生协商赔偿事宜,但王先生却认为监控显示张女士是被自家小狗咬伤,拒绝承担责任。无奈之下,张女士将王先生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在本案中,王先生作为大狗的主人,未有效控制犬只,两犬脱离管理,冲出家门与张女士小狗缠斗,导致张女士为保护自家小狗而被咬伤,具有过错。张女士牵引小狗,且是为保护小狗被咬伤,张女士对此无过错,王先生应当承担全部侵权责任,赔偿张女士的医疗费、误工费等相关损失。
法官说法
近年来,因宠物饲养引发的纠纷屡见不鲜,许多宠物主人缺乏文明养宠意识,给他人的人身安全造成了隐患。文明饲养宠物事关城市乡村文明及社会和谐,遛狗牵绳不仅是一种文明行为,更是法律的明确要求。饲养动物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妨碍他人生活。宠物主人作为动物的饲养人和管理人,对动物负有管理和约束的义务,一旦动物造成他人损害,主人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在此提醒广大宠物饲养者,要增强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做到文明养宠。出门遛狗时务必牵好狗绳,必要时给宠物戴上嘴套,避免宠物伤人事件的发生。同时,当发生宠物伤人纠纷时,双方应理性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链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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