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鄂0302民初2105号
十堰生活家商贸有限公司、金晓明:
本院受理原告鲍升霞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鄂0302民初210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
二O一八年十一月十六日
承办法庭: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审监庭
承办法官:郑隆田 电话:0719-84728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