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2)鄂0302民初2403号
茅箭区明海商贸部:
本院受理原告湖北君王醉黄酒有限公司诉被告茅箭区明海商贸部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三楼诉前调解中心在线调解室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O二二年六月十三日
湖北君王醉黄酒有限公司诉被告茅箭区明海商贸部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2)鄂0302民初2403号
茅箭区明海商贸部:
本院受理原告湖北君王醉黄酒有限公司诉被告茅箭区明海商贸部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三楼诉前调解中心在线调解室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O二二年六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