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鄂0302执恢894号
饶强: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8)鄂0302民初5138号民事判决书,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十堰经济开发区支行与被执行人饶强、刚明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你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鄂0302执恢894号恢复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裁定内容:拍卖被执行人饶强与刚明娟共有的位于十堰市白浪街办白浪中路105号6幢1-7-2号不动产(产权号:十堰房权证白浪区字第10029717号、10029718号)]、网络询价报告[载明:涉案不动产价值为人民币512060元]。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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