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金悉地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张园、张大强与申请执行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十堰分行、(异议人)被执行人张校东、被执行人高明、江改香、付克娟、展怀志执行异议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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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7-29     浏览量:3696

 

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鄂0302执异123号

 

十堰市金悉地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张园、张大强:

本院受理你们与申请执行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十堰分行、(异议人)被执行人张校东、被执行人高明、江改香、付克娟、展怀志执行异议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鄂0302执异123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内容:驳回异议人张校东的执行异议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湖北省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

                         二O二二年七月二十五日

 

 

 

承办法院: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

承办法官:计妍  联系电话:0719--8473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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