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吴华宴诉被告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顾良文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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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6-30     浏览量:881

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鄂0302民初2971号之一

 

顾良文:

本院受理原告吴华宴诉被告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顾良文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请求:1.判令二被告向原告赔偿各项损失共计165723.9元;2.案件受理费由二被告承担。答辩期和举证期限均为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开庭时间为举证期满后第四日上午10时分,开庭地点在本院二楼1号审判庭。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二二年六月二十八日

 

联系部门: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民一庭

联系人:张京郧          电话:0719-84729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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