惩治公职人员失信,茅箭区有“办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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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7-03     浏览量:2292

惩治公职人员失信

茅箭区有“办法”了

      日前,《茅箭区政务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实施办法》出台,今后,将根据政务严重失信行为的影响程度,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相关责任人采取惩戒措施。

通过强化信息交换

数据共享、定向推送

执法配合、案件监督

联合惩戒等机制,

做到精准、及时、高效

处理政务失信实施执行行为

典型案例

       被执行人华某是十堰市某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订赊欠家具款未支付,被某家具厂起诉至茅箭区人民法院,经本院审理后,判决华某在十日内支付家具厂货款10万余元。但判决生效后,华某扔拒不履行。

       在茅箭法院开展“营商环境日”集中执行行动中,华某被执行法官依法拘传,在一番释法明理后,华某仍态度强硬,拒绝履行义务。执行法官当即拿出茅法〔2023〕10号文件——关于印发《茅箭区政务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实施办法》的通知,意识到失信行为可能影响到自己的工作,甚至案件有可能被推送至区纪委监委,华某连忙表示可以履行义务。随后,华某与申请执行人签订了《执行和解协议》,并当场支付了部分欠款,剩余部分约定分期进行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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