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鄂0302执保555号
十堰通顺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你与唐强财产保全一案,本院作出的(2022)鄂0302财保221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鄂0302财保22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为:对被申请人十堰通顺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十堰柳林支行账户的存款160000元予以冻结(账户为:1810819709020121406);如不服本裁定,可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 执行局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十日
承办法官:朱法官 联系电话:0719-84729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