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鄂0302执异105号
梁国柱:
本院受理你与异议人(申请执行人)胡黎阳、被执行人十堰郧阳师专校产置业有限公司、十堰春华秋实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第三人汉江师范学院执行异议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鄂0302执异105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内容:驳回申请人(申请执行人)胡黎阳追加汉江师范学院、梁国柱为本院(2021)鄂0302执2984号案件被执行人的申请。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
二O二二年八月三十日
承办法院: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
承办法官:计妍 联系电话:0719--8473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