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关于“华江银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信息核实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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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2-21     浏览量:2438

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关于“华江银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信息核实公告

 

关于“华江银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经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立案执行,已初步归集部分款项,拟开展第一次资金发还工作。为进一步核实集资参与人的身份信息及投资信息,维护集资参与人的合法权益,特开展本案的信息核实工作。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信息核实的时间

2023年12月21日至2024年1月20日

二、信息核实的对象

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2021)鄂0302刑初363号刑事判决书、郧阳区人民法院(2020)鄂0304刑初237号刑事判决书、房县人民法院(2021)鄂0325刑初123号刑事判决书、郧西县人民法院(2021)鄂0322刑初30号刑事判决书所确认的689名集资参与人。

三、信息核实的内容

姓名、身份证号、本人联系方式、投资地、户籍地、投资金额、领取的收益、实际损失金额。

四、信息核实的方式

集资参与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投资凭证、损失证明前往本人投资地的线下咨询点现场登记、核实,了解本人的相关投资信息。

十堰城区线下咨询地点:茅箭区信访局(十堰市茅箭区源园公园旁);咨询专线:0719-8881860;联系人:时克。

郧阳区线下咨询地点:郧阳区信访局(郧阳区城关镇民族路5号);咨询专线:0719-7226033;联系人:陆新宇。

郧西县线下咨询地点:郧西县文体中心3号门物业管理处(郧西县牵牛大道与七夕大道交叉口西北900米);咨询专线:0719-6232369;联系人:胡婧冉。

房县线下咨询地点:房县调解中心(房县诗经大道99号,房县司法局后院负一楼);咨询专线:0719-3229926;联系人:吴泽萍。

咨询时间为工作日(2023年12月21日至2024年1月20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五、补充审计方式及流程

集资参与人对本案审计信息有异议,可向十堰德宏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损失证明、针对异议提交的证明材料以进行补充审计。

审计公司:十堰德宏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联系人:杨承富;联系方式:15377279566。

六、特别提示

1、集资参与人应注意防范电信诈骗,法院、公安等司法机关不会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要求集资参与人提供验证码、银行卡号等个人信息,不会提出转账、验资、交费等要求。

2、故意编造虚假信息进行登记、干扰他人登记、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如对公证代理、公证继承等有疑问,集资参与人可向十堰市公证处进行电话咨询。联系人:骆玮玮,联系电话:0719-8129286、18062173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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