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1)鄂0302民初5646-1号
黄儒云:
本院受理原告于多波诉被告黄儒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鄂0302民初564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黄儒云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偿还原告于多波借款117650元。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白浪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
二O二二年三月十一日
承办法庭: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 白浪法庭
承办法官:计刚 联系电话:0719-8472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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