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鄂0302民初1029号
龚学锋:
本院受理原告姚万勤与被告龚学锋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鄂0302民初102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龚学锋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姚万勤欠款119000元;二、驳回原告姚万勤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
二O二二年六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