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十堰分行与被执行人湖北东刚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司刚、况凤琴、司海明、王昌兰借款纠纷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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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5-31     浏览量:660

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

公    告

 

湖北东刚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司刚、况凤琴、司海明、王昌兰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十堰分行与被执行人湖北东刚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司刚、况凤琴、司海明、王昌兰借款纠纷一案中,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公告向你送达(2020)鄂0302执3236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内容为“冻结、扣划、提取被执行人湖北东刚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司刚、况凤琴、司海明、王昌兰的存款及收入11484007.55元及利息、或查封、扣押被执行人同等价值的财产”。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二年五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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