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鄂0302执1529号
胡进:
你与十堰住房公积金中心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2)鄂0302民初165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你未履行判决义务,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鄂0302执1529号执行裁定书之一(内容为拍卖胡进所有的位于张湾区车城街办云南路40号3栋1-25-2房产)、京东网络询价报告(系统未检索到该标的相关数据信息,本次无法计算价格)、阿里拍卖网络询价报告(单价5665元/平方米)、工行网络询价报告(4848元/平方米),责令你自本公告送达后3日内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全部义务,并承担案件执行费。否则,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八月三日
承办法官:朱法官 联系电话:0719-84729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