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 2021年预算信息公开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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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03-12     浏览量:21990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1年省级部门预算信息公开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鄂财预发[2021]8号)文件和相关工作要求,预算单位应向社会公开本单位2021年单位预算,依法接受人大、政府和社会的监督。现将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2021年单位预算公开如下:

一、单位概况

(一)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十堰市茅箭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职责是:依法审理法律规定由本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依法审理上级人民法院指定、同级人民法院移送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审查和受理各类申诉案件,审判本院管辖的各类再审案件;依法办理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案件判决和裁定执行事项及刑事案件判决和裁定中关于财产部分的执行事项;办理法律规定由本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的执行事项;统一协调、管理、监督本院的执行工作;依法受理国家赔偿案件;依法接待和处理来信来访,负责各类案件的立案登记工作;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的法律政策问题及疑难案件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意见,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负责党的建设、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法官助理、执行员、书记员、司法警察、司法鉴定人员、司法行政人员等;协同上级法院及其主管部门管理本院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工作;负责本院内部监督和法官惩戒工作;负责司法行政工作综合计划、装备财务管理、经费保障和基础建设工作;负责本院司法技术鉴定、信息化建设等管理工作;负责法制宣传报道工作,用全部审判活动教育公民忠于社会主义祖国,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和社会公德;承办其他应由本院负责的工作和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法院内部设立及人员情况

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管辖茅箭区和十堰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级)案件。茅箭区法院于1984年6月批准设立,1985年2月正式挂牌办公,内设机构改革前有17个部门(内设机构改革定编为9个部门)和2个基层人民法庭。

法院现有人员编制数88名,其中:政法专项编制82名,地方事业编制6名(2021年2月4日省编办鄂编办文(2021)22号批复,为我院增加政法专项编制13名)。我院现有在职干警90人,雇员制人员20人,为解决人案矛盾突出问题通过社会购买服务聘用人员66人,另外退休人员25人,遗属补助4人。我院现有业务用车14辆。

二、部门收支预算安排情况

(一)部门收入预算安排情况

我院2021年全年预算收入2922.8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2772.81万元,实拨资金预算150万元。2020年全年预算收入为2862.1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2712.18万元,实拨资金预算150万元。较2020年增加2.1%。

(二)部门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2021年下达的财政预算控制数2772.8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经费安排2113.06万元(工资福利支出1579.82万元,商品服务支出59.4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3.76万元,住房公积金178万元,离退休人员经费111.15万元,养老保险缴费180.88万元);项目支出经费安排659.75万元(办案业务专项经费550.75万元,不可预见费109万元)。

2021年其他资金预算安排15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经费安排150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76万元,专用材料费12.45万元,办公经费61.55万元)。其中:其他商品服务支出:用于食堂食材款支出66万元,扶贫款10万元;专用材料费:用于省政府集中服装采购的服装款12.45万元;办公经费:用于办公费、水电印刷费的支出61.55万元。

(三)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21年部门收支预算与2020年相比有小幅度增加,主要原因:一是案件数量逐年增加,办案业务成本也在不断上升;二是茅箭区法院2020年新招录13名雇员制书记员,该部分人员的劳务费导致总预算增加。

(四)2021年部门“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2021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80万元,比2020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22万增加了58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80万元,与2020年相比,增加6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55万元,与2020年相比增加55万元,原因是2020年省院批复我院有三辆执法执勤车辆报废,需更新购置3辆执勤执法车辆,而2020年无购车费用;公车运行维护费25万元,与2020年相比增加5万元,主要原因为我院案多车辆使用损耗大,维修成本高故维修费增加导致。

(五)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茅箭区人民法院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共安排了209.4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预算59.45万元,实拨资金预算150万元。2021年院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减少,是因为由于2020年招录的雇员制人员经费增加导致办案业务经费增加,从而挤占了机关运行经费。

(六)2021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2021年政府采购预算91.55万元,其中:一是茅箭区法院2021年预算购买3台执法执勤车辆,预计价格55万元;二是购买法院新一代通讯机要装备,根据文件要求预算21.9万元;三是购买安可电脑打印机设备等通用设备14.65万元。

(七)2021年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止2020年末,我院固定资产原值为7332.18万元,其中,房屋及构筑物资产5648.48万元,占资产总额77.03%;车辆193.63万元,占资产总额2.64%;通用设备380.76万元,占资产总额5.19%;专用设备617.40万元,占资产总额8.42%;家具491.61万元,占资产总额6.70%;图书档案0.29万元,占资产总额0.02%。2021年财政预算新增资产91.55万元,用于通用设备和车辆购置。

(八)2021年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

根据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工作要求,区法院编制了2021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和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根据省级部门预算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对2021年办案业务专项经费绩效情况进行重点说明。

办案业务专项经费属于常年性项目,主要用于辖区内刑事、民事、行政、执行等案件办案经费及审判管理、办案车辆运维、雇员制及劳务派遣人员劳务费支出和大要案办理、突发事件处置等特殊情况的经费保障。项目当年预算550.75万元,项目长期目标: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要求,认真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审判职责,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年度绩效目标指标共9个,其中:数量指标2个,质量指标1个,成本指标1个,效益指标4个,满意度1个。

三、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指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五)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单位运行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四、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2021年部门预算表(见附件)

        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2021年部门所属单位预算公开用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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